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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6-16】  点击数:【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出台
 
《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2002年6月07日
 
新华网河北频道6月7日电 根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出台了《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嫁事要在举行婚礼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365bet网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口头报告。婚礼结束后15天内,再书面报告操办情况。办理丧葬事要在葬礼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365bet网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告操办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不准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及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不得接受其赠送的现金、物品。禁止使用本单位及其他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车、外地公车、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外商及私营企业主的车辆等。结婚租借车辆不得超过6辆,办理丧葬事使用公车不得超过3辆。订婚、结婚仪式和葬礼要文明、健康,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规定明确指出,凡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办理婚嫁、丧葬事宜不按要求报告的,所在单位要责令其作出检查,并通报批评;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收受其钱物的,一律给予党内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用公款向婚丧事主赠送钱物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结婚使用公车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按每辆车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责令退赔车辆使用费;将本单位公车借给他人办理婚事的,由单位领导或车辆管理人员批准借出的,给予批准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婚事租借车辆超过6辆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办理丧葬事宜使用公车超过3辆的,超过部分由丧主家属按每辆车300元的标准退赔车辆使用费;婚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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