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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  点击数:【
中共河北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现将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冀纪〔2002〕5号)、河北省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冀纪〔200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
要求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把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危害性,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紧密结合学习新《条例》、新《准则》和“三严三实”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抵制大操大办歪风。
二、严格报告制度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应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前报告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级干部操办婚事等须于 10日前向学校纪委和分管校领导报告;科级干部和党员教职工办理婚嫁事宜须10日前向所在单位和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操办丧事要即时报告。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后报告表》, 15 日内报告办理过程及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强化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本单位涉及婚嫁等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防止问题发生。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制止、不处理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表率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监督,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出表率。全校教职工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的原则,自觉参照本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党员领导干部,一经发现,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并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中共河北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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